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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檢送「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