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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82253C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82253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