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 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 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 111年10月13日(含)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 到校(班)上課、上班,並依原規定核予假別。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倘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 上課當日或前一日)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 班。
三、另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間返校、有 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 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依實際使用需求 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若仍有 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餘校園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局111年8月29日桃教體字第 1110080648 號 函 ( 諒 達 ) 及 111 年 9 月 30 日 桃 教 體 字 第 1110093027號函(諒達)辦理。
五、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 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及「教育部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圖卡」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 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