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38218A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0月12日原民教字第111005318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旨案投稿網址:https://forms.gle/iSofFVjgJhUdVJRU9。
三、 檢附前揭函文及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