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辦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調整現行防疫措施,自111年12月1日 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 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三、本局配合指揮中心及教育部調整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 調整如下:
(一)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含走廊及風雨球場等)取消應全 程配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配戴 口罩。
(二)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進行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 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 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倘無呼吸道症狀且能維持活動空間 通風下,可以不配戴口罩,惟於課程及活動開始前及結束 後,仍須配戴口罩。
(三)教師若配戴口罩講課時,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得以透 明口罩替代,以避免學生(如聽障生)因教師配戴口罩影響口唇辨識。
四、請貴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 部清潔消毒、正確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上 班、不上課,並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餘校園防疫措施仍請依本局111年8月29日桃教體字第 1110080648號函、111年9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10093027號函 、111年10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154號函、111年10月13 日桃教體字第1110097855號函、111年11月2日桃教體字第 1110104577號函、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202號 及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625號函(諒達)辦理。
六、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 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及相關函文各1份,亦可逕至 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