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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4日桃教小字第1110014527號函辦理。
二、 為徵聘具雙語教學推動與教學專業能力及服務熱忱之教育人員,擔任雙語推手教師,以發揮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三、 資格:本市現職國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代理代課教師(含中、外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3年以上。
四、 即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止,請貴校踴躍推薦雙語推手教師,將推薦表掛號郵寄至「義興國小雙語推動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