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24日桃環廢字第1120063807 號函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17日環署基字第 1121081126D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人旅遊時常使用一次用盥洗用品及個人衛生用品, 用品本體、容器或包裝多為塑膠材質,所產生之塑膠污染 或垃圾進入海洋和陸域水體中,被生物攝食或分解為塑膠 碎片並吸附有害物質,透過食物鏈累積,衍生出更多嚴重 生態和環境污染問題,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塑膠 一次用旅宿用品進行管制,限制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不得 提供容量小於一百八十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也不 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前述 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三、隨函檢附「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 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