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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855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社群計畫由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員邀請設有藝術才能班暨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之學校教師建置專業社群,以提升藝術才能班教師專業能力,並發展具課綱精神之課程模組與教學方案。 三、本案出席人員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檢附原函及旨揭計畫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