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擴大補助對象一案,請協助公告推廣,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9月5日桃衛健字第112008621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補助對象調整如下: |
(一) |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且25至40歲女性(終身1次)。 |
(二) | 當年度取卵療程不與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
三、 | 旨揭計畫資訊公告於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服務-桃園市凍卵營養金補助計畫),請貴校協助公告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