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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及優先入園之注意事項
學前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申請時,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或醫療相關證明非為申請鑑定安置之必備文件,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鑑定安置評估;另於每年重新評估時,亦毋須要求家長出具聯評報 告或醫療相關證明,以保障身心障礙幼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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