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3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幼兒部:
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國小及國中部:
請配合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