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
(一) | 申請期間:113年5月1日至113年6月1日止。 |
(二) | 申請資格:年滿6歲至15歲設籍本市,且學籍設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無法適應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同意其在家教育或安置於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教養者。 |
(三) |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報方式辦理,請至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巡迴特教資源中心-教育代金網頁(https://itinerant.special.tyc.edu.tw/)填寫申請表。 |
(四) | 上傳文件: |
1、 | 戶口名簿影本(掃瞄上傳電子檔案)。 |
2、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本府鑑輔會鑑定必須在家教育者,請檢附鑑輔會及市府核定列冊公文影本(掃瞄上傳電子檔案)。 |
3、 | 就讀教養院者須另附教養院證明書正本(註明社政機關補助金額)及113年1月、3月至6月收據正本(掃瞄上傳電子檔案)。 |
(五) | 請各校將上開文件初審後以A4規格影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名章,並將核章完竣之文件掃瞄上傳,紙本申請文件留校備查,免送件。 |
三、 | 本案俟承辦中心學校(茄苳國小)複審後另行函知核定結果暨經費撥付事宜。 |
四、 | 為避免代金溢領或不當使用,請各校確實審查戶口名簿學生戶籍是否有遷移、死亡,身心障礙證明是否過期;若為延長修業年限且曾經請領本案教育代金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
五、 |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巡迴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3-2203012分機667林小姐或江主任。 |
六、 | 檢附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暨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申請頁面圖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