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4589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掌握校內學生自殺自傷之消長狀況,並定期召開個 案檢討會議,持續追蹤現行輔導名冊個案,落實三級輔導 強化策略。
三、有關本市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國中學習階 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人負面情 緒、家庭因素、疾病等,請貴校多加關注國中學習階段之 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外資源(如 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積極協助個案 解決所遇問題。
四、另教育部於111年12月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 手冊」、112年6月編製「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手冊」,提供學校第一線人員運用參考,共同防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