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7月11日桃衛疾字第1130060757號函辦理。 |
二、 | 疾管署自113年7月1日起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評估頻率為1年2次;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評估,本市平鎮區經疾管署重新評估自本年7月1日起排除本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之第2項停課條件。 |
三、 | 惟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仍高於流行閾值,依旨揭公告規定第5項全市行政區內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同1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仍應停課(托)7日,持續至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低於流行閾值為止,另中壢區因為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故該行政區之班級仍應停課(托)7日,持續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四、 | 檢附疾管署公告之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