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30072288號
主旨: 有關113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國民中小學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實施計畫一案,簽請核示。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0660B號函辦理。
二、 本案依「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為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使教師提升教學多樣性,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並培養學生自主、合作學習與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爰擬定本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國民中小學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實施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 本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申請,請依下列原則於113年8月15日前檢附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原則如下:
(一) 申請教學內容軟體需依照適合年級之人數/班級數購買相對應教學內容軟體,另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則不在此限。
(二) 本案已由教育局大量採購之軟體(HiTeach、LoiloNote、MyViewBoard、PaGamO、Padlet、威力導演、自然輸入法、非常好色及Adobe Creative Cloud)則不可再次購買。
(三) 須在教育部網站提供之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名單內。
(四) 本案經費為經常門,請各校依採購規範辦理。
(五) 需經校內公開會議。
四、 補助名單審核後公告,另公告後需於113年10月9日前完成採購,並將相關資料(決標紀錄及驗收紀錄)免備文逕送本局俾利辦理後續請撥款等事宜。
五、 檢附桃園市113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國民中小學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各1份。
備註:
1. 本案依本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國民中小學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實施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2.本案補助原則如下:
(1) 申請教學內容軟體需依照適合年級之人數/班級數(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則不在此限)。
(2) 教育局已採購之軟體(HiTeach、LoiloNote、MyViewBoard、PaGamO、Padlet、威力導演、自然輸入法、非常好色及Adobe Creative Cloud)不可購買。
3.填報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6eJHREkoSRANxGq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