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30日府教幼字第1110365910號函及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就讀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二)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三)設籍本市。
三、本案一學期補助新臺幣4,500元,每人限補助一次,不得重複領取,轉學或中途入學者亦同;幼兒於補助申請時,需實際就讀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四、請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5日(星期四)至「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網站(網址:https://child.shlps.tyc.edu.tw)依系統操作步驟填寫幼兒與申請人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並上傳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