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9月3日府法綜字第1130247302號函暨法務部113年8月30日院人權字第11302524280號函辦理。 |
二、 | 按「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陸、成效評核規定,貴機關(含所屬機關學校)於計畫期間(110年2月至113年12月),每年兩公約教育訓練之課程受訓覆蓋率須達60%,其中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須達20%。另為評估受訓人員對知識之吸收程度及訓練之有效性,請各機關每年辦理訓練時抽樣進行前測及後測。 |
三、 | 請各校於113年12月31日下班前至線上表單填報,相關說明分述如下: |
(一) | 受訓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二) | 受訓對象: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及約聘僱人員。 |
(三) | 實體課程:包含實體授課及線上互動授課方式,請各校有自辦課程者,自行檢視課程內容是否包含兩公約相關議題。 |
(四) | 人數計算:應扣除重複受訓者。 |
(五) | 免備文,請逕自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gziXFuxCFq8yTwp76)填報。 |
四、 | 檢附本府法務局、法務部來文及附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