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5529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有效掌握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即時通報與處理,請各校於寒假及113年春節期間(114年1月25日上午8時至114年2月3日上午8時)配合事項如下: |
(一) | 各級學校: |
1、 | 寒假期間如有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並利用導師會報、期末校務會議及休業式等時機,加強宣導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
2、 | 請各校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17時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及緊急連繫電話資料,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如有人員異動,亦應即時更新或新增連繫電話。 |
3、 | 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各類時限完成通報。 |
(二) | 高中職校: |
1、 | 各校值勤人員請於春節期間掌握各認輔國中、小校安狀況,並於每日12時至13時前向校外分會學校實施電話通聯。 |
2、 | 校外分會學校(啟英高中、平鎮高中)值勤人員於每日13時至14時前向本局值班人員實施電話通聯。 |
3、 | 各校值勤人員應與警衛或保全人員取得密切連繫,倘遇重大緊急校安事件,須立即返校處理,並同步以電話回報有關單位,即時完成校安通報及妥善應變處置。 |
4、 | 各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維護值勤紀律,確依「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規定」,掌握校園及學生安全狀況,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含高中職各校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 |
5、 | 本局將不定時抽查值勤情形,凡未能即時掌握校園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及單位主管。 |
6、 | 請各校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17時前,依附件格式完成春節期間專責聯絡(值勤)人員輪值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寄送公務信箱:fightly38@ms.tyc.edu.tw。 |
三、 | 本局學輔校安室值勤專線:03-3398585、03-3379530;傳真:03-3346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