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三、 | 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113-2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 原住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 生數之5%送審),請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資料逕寄(送)至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3-2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本局審核後將於114年4月15日前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
(二) | 113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
1、 | 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 資料逕寄(送)至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3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本局審核後將於114年5月15日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
2、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 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3、 |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四、(一) |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 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
(二) | 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 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