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廚工聯合甄選委託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徵才)
一、一、錄取名額:1名
二、二、報名資格
- 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
- 持有廚工丙級技術士以上檢定合格者專業證照。(不含丙級素食證照及烘培證照)。
-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5款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三、報名方式
- 一律採現場報名方式,不受理通訊或網路報名。
- 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13日(星期五)周一至周五9時16時止。
- 報名地點:
- 請親至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領取介紹卡,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聯絡資訊詳如附件2。
- 取得介紹卡後,以電話方式與欲報名之學校(幼兒園)園主任或園長口頭報名。
四、四、工作內容
- 食材處理、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 幼兒衛生清潔工作。
- 其他交辦事項等。
五五五、福利制度
- 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 薪資給付標準(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4,00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4,1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 ,每月2萬4,750元。
- 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簽訂勞動契約辦理。
六、六、甄選方式
※請應考人(求職者)親自攜帶介紹卡、基本履歷表、專業證照、身分證或居留證至各進用學校(幼兒園),參加甄試。
- 甄試地點:各進用學校(幼兒園)。
- 甄試日期:110年8月16日(星期一)9時起,甄試所需時間視報名人數彈性調整。請應考人於當日8時30分至9時前完成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
- 甄試方式:採分校(園)甄試,並以口試(面試)為原則。
- 口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衛生常識及態度(30%)、廚工相關經驗【如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幼兒園)廚工者,2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20%)。
- 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七、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