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 及個人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教育計畫辦理。
二、本案為辦理教育部旨揭評選計畫,進行本市初選作業、輔 導工作坊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團隊集訓等。本市初選將 推薦閱讀績優學校國中2所及國小3所;閱讀推手團體組6隊 及個人組6名報名參加教育部複審(以上校數或隊數為暫 訂,得視教育部來函調整校數)。
三、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 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本案鼓勵貴校 參與,並希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於提 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旨揭計畫重要事項 (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閱讀磐石獎:初選(書面審查)與複選(書面審查及 口頭發表)。 2、閱讀推
手:書面審查。
(二)收件時間: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 (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 受理。
(三)閱讀磐石獎複審:發表日期為110年11月12日(星期 五),順序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四)輔導工作坊:俟公告複選結果後,依據複選結果另案辦 理輔導工作。
(五)集訓: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推動閱讀績優評選之學校, 請參與本市閱讀績優學校集訓活動,集
訓活動得公開邀 請市內國中小參與及交流,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四、本局同意是日(110年11月12日)出席發表人員核予公 (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 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0年度學 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 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五、補助金由本局另案核發(於評選結果公布後,由本局另函 通知受獎學校將經費概算表送本局核辦)。
六、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 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敘:
(一)桃園市閱讀磐石獎: 1、每組特優1隊:9人嘉獎1次、9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4 21 萬元整。 2、每組優等2隊:7人嘉獎1次、7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2 萬元整。 3、每組甲等3隊:5人嘉獎1次、5人獎狀1張及每校補助1 萬元整。
(二)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 手」之團體及個人各6隊(團體組以10人為原則),每人 嘉獎1次(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以資 鼓勵。
七、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 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榮獲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 獎者(含學校、團體或個人),則依以下列基準從優核敘:
(一)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獲獎學校3人記功1次,行政人員5 人嘉獎1次,學校班級導師9人核予嘉獎1次,獎狀核實發 給。
(二)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1次 (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八、以上說明六及七敘獎部分,於活動結束後,另函知依相關 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