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A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
| 三、 | 本計畫「受訪學校」申請相關資訊摘要如下(詳見附件): |
| (一) | 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
| (二) | 申請資格: |
| 1、 | 受訪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認定標準,經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
| 2、 | 協同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本計畫。 |
| (三) | 獎勵及補助:獲核定學校,由國教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四) | 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填具附件計畫內之「受訪學校申請表」,經核章後於 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局(請同時傳送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691201@ms.tyc.edu.tw),俾利本局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進行審查。 |
| 四、 | 如有計畫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
| (一) |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
| (二) |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
| 五、 |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