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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桃園市1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辦理。
二、 特優人員,每名頒發嘉獎1次、稿費每件5,000元。優等人員,每名頒發獎狀1紙、稿費每件3,000元。佳作人員,每名頒發獎狀1紙、稿費每件1,000元。(稿費請團隊成員自行分配)
三、 敘獎部分由市府統一核定發函並製狀,稿費部份請各受獎團隊完成領據(如附件)繕寫後寄至:33751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420號 溪海國小 學務處 呂主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