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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110年11月18日快小教字第1100007447號函諒達,110年4月20日桃教資字第11000303391號函辦理。
二、 修正參加對象:本市公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
三、 修正送件期限:110 年 12 月 31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 本案承辦人:快樂國小 曾鈺娟 03-3580001#812
五、 敬請依送件期限前親送或郵寄至快樂國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