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長庚大學115年4月17日長庚大字第115004018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
| (二) | 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
| (三) | 獎勵: |
| 1、 |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
| 2、 | 獲獎學生獎額: |
| (1) |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2) |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3) | 入選獎:獲獎狀1紙。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3、 |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
| (1) |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 |
| (2) |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 |
| (3) |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
| (四) | 薦送作業時程: |
| 1、 | 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
| 2、 | 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網址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1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 |
| 三、 |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l.cg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