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會109年12月31日桃市體彥字第1090961號函暨所屬自委會109年12月29日桃自委山字第109001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日期:110年4月25日。 |
(二) | 比賽地點: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周邊道路。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各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