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學年度上學期社團開始上課時間為第4週,預計為9/21(一)及9/23(三)需配合學校行事曆調整。
☆ 社團成功開課後之師資,需為社團申請書上之申請人,不接受任何理由之臨時變更,否則不予開課。
一﹑經費來源及學生收費、退費標準:
1.社團活動所需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得向學生收費,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另立名目收費。
2.社團收費項目包含教師授課之鐘點費、行政費、教材及學習材料費。社團活動經費之使用除教材、學習材料費外,教師授課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占百分之十五為原則,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3.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百分之七十;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教師鐘點及助教費用支付標準及方式:
1.參考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學字第1090079715 號函頒之「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104.11.24發布, 114.04.14修訂)。
2.社團活動教師鐘點費之支領標準,內聘教師最高每節新臺幣八百元,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得減半支付。
3.本校付授課教師鐘點費及相關費用,於每學期之期末一次支付為原則。
四、社團非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之行政費一律用以支應山豐國小社團課程與教學之相關設備、文具材料、活動成果製作等相關事宜。
五、每學年度上、下學期社團發表活動,採取影音方式展現,請社團老師將學生上課精采的部分以錄影或照片方式記錄、編輯成3分鐘左右的影音檔,並另外提供8-10張照片給訓育組;成果影片與照片繳交時間需配合學校行事曆調整。
六、社團老師有事請假不能前來上課應事先告知學生及訓育組,若臨時請假務
必來電4691784#315向訓育組(或學務處)告知。
七、在學生權益考量下,各社團不得任意更改上課時段;在學生學習進度考量下,
社團開課後不再招收學生,也不接受轉班生。
八、請於115/7/5(日)前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後,將寄電子檔至學務處訓育組林欣怡老師信箱tea0309@mail2.sfes.tyc.edu.tw ,謝謝!
九、社團申請是否核准開班招生,於八月中旬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請密切注意本校校網「最新消息」,未核准通過之社團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