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桃園國際機場飛航安全,宣導各單位遵守民用航空法有關機場四周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1501907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函文(無人機相關規定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