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學習載具教育訓練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2年桃園市中小學
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主辦及協辦單位:
1、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2、協辦單位:文化國小、中山國小、內壢國小、光明國小與青溪國小。
(二)參加對象:本案受補助學校之教師。
(三)研習時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共12場
次,各場次時間詳如附件。
(四)研習地點:7場實體課程,5場線上課程,各場次研習地點與課程連結詳如附件。
三、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並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參 與教師公(差)假登記。
四、檢附教育訓練課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