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0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6439號函辦理。 |
二、 | 倘欲申請旨案績優單位或績優人員者,請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簡報檔(1至2頁,需含2至4張照片)、佐證資料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書面各1式3份逕寄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請將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10037105@ms.tyc.edu.tw),以利審查。 |
三、 | 薦送人員資格及各推薦資料格式等事項請參閱國教署旨揭評選實施計畫。 |
四、 | 檢附國教署「110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