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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10年6月30日桃客文字第1100006665令發布在案。
二、 旨揭修正要點等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www.hakka.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