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5年2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50027209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 1、 | 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同年3月23日止,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5年3月30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胡小姐)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 (四) | 報名方式: |
| 1、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