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 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申請時間及對象:
(一)第二次期中招生:111年1月2日至1月15日,申請對象為 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8年級學生。
(二)請將相關資料備齊並逕寄至本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 校慈輝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三、招生資格: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 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 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 導就讀者,並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市慈輝班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 20或40。